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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大学人文读本-人与自我-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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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好几个孩于中间,应得把母爱和父爱极力维持平等。即使事实上不是如此,(因为各个孩子的性格,其可爱的程度,总不免有所差别,)也得要维持表面上的平等。且当避免使儿童猜着父母间的不和。你们得想一想,在儿童脑海中,父母的世界不啻神仙的世界,一旦在这世界中发现神仙会得战争时,不将令儿童大大难堪么?先是他们感到痛苦,继而是失去尊敬之心。凡是那些在生活中对任何事物都要表示反抗的男人或女子,往往在幼年时看到极端的矛盾,即父母们一面告诫他不要做某种某种事,一面他们自己便做这种事。一个轻视她的母亲的女孩子,以后将轻视一切女人。一个专横的父亲,使他的儿女们,尤其是女儿,把婚姻看作一件可怕的苦役。“真能享受家庭之乐的父亲,能令儿女尊敬他,他亦尊敬儿女,尽量限令他们遵守纪律,可不过分。这种父母,永不会遇到儿女们要求自由独立的可怕的时间。”童年到青年的过渡时期,得因了这种父母,为了这种父母,而以最小限度的痛苦度过。他们比着专暴的父母快乐多了。“没有丝毫专制而经温柔澄清了的爱;比任何情绪更能产生甘美的乐趣。”
以上所述,是应当避免的障碍。以下我们再来讨论世代的正常关系。
母子这一个社会,在人生中永为最美满的集团之一。我们曾描写女人如何钟爱幼龄的小上帝。在中年时,尤其当父亲亡故以后,他们的关系变得十分美满了,因为一方面是儿子对于母亲的尊敬,另一方面是母亲对于这新家长的尊重和对儿子天然的爱护。在古代社会或农业社会中,在母亲继续管理着农庄的情形中,上述那种美妙的混合情操更为明显。新家庭与旧家庭之冲突有时固亦不免。一个爱用高压手段的母亲,不懂得爱她的儿子,不能了解儿子以后的幸福在于和另一个女子保持着美满的协调:这是小说家们常爱采用的题材。洛朗斯,我们说过,传达此种情境最为真切。例如Genitrix那种典型的母亲,(在实生活中,罗斯金夫人便是一个好例,)能够相信她加于儿子的爱是毫无性欲成分的,实际上可不然。“当罗斯金夫人说她的丈夫早应娶她的母亲时,她的确说得很对。”而洛朗斯之所以能描写此种冲突如是有力,因为他亦是其中的一员之故。
母女之间,情形便略有不同了。有时能结成永久的友谊:女儿们,即是结了婚,亦离不开她们的母亲,天天继续去看她,和她一起过生活。有时是相反,母女之间发生了一种女人与女人的竞争,或是因为一个年轻而美貌的母亲嫉妒她的娇艳的女儿长大成人,或是那个尚未形成的女儿嫉妒她的母亲。在这等情形中,自然应由两人中较长的一个,母亲,去防范这种情操的发生。
父爱则是一种全然不同的情操。在此,天然关系固然存在,但不十分坚强。不错,父亲之中也有如葛里奥型的人物,但正因为我们容受母亲的最极端的表象,故我们把葛里奥型的父亲,认为几乎是病态的了。我们知这在多数原始社会中,儿童都由舅父教养长大,以致父亲简直无关重要。即在文明的族长制社会中,幼儿教育亦由女人们负责。对于幼龄的儿童,父亲只是战士,猎人,或在今日是企业家,政治家,只在晚餐时分回家,且还满怀着不可思议的烦虑、计划、幻想、故事。
在杜哈曼的一部题作《哈佛书吏》的小说中,你可看到一个安分守己如蜜蜂似的母亲,和一个理想家如黄蜂似的父亲之间的对照。因为父亲代表外界,故使儿童想着工作。他是苛求的,因为他自己抱着大计划而几乎从未实现,故他希望儿子们能比他有更完满的成就。如果他自己有很好的成功,他将极力压榨他的孩子,期望他们十全十美;然而他们既是人类,终不能如他预期的那样,于是他因了热情过甚而变得太严了。他要把自己的梦想传授他们,而终觉得他们在反抗。以后,有时如母女之间的那种情形,我们看到父与子的竞争;父亲不肯退步,不肯放手他经营的事业的管理权,一个儿子在同一行业中比他更能干,使他非常不快。因此,好似母子形成一美满的小集团般,父亲和女儿的协调倒变得很自然了。在近世托尔斯泰最幼的女儿,或是若干政治家外交家们的女儿成为她们父亲的秘书和心腹,便是最好的模型。
凡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造成悲惨的误解的,常因为成年人要在青年人身上获得只有成年人才有的反响与情操。做父母的看到青年人第一次接触了实际生活而发生困难时,回想到他们自己当时所犯的错误,想要保护他们的所爱者,天真地试把他们的经验传授给儿女。这往往是危险的举动,因为经验差不多是不能传授的。任何人都得去经历人生的一切阶段;思想与年龄必得同时演化。有些德性和智慧是与肉体的衰老关连着的,没有一种说辞能够把它教给青年。玛特里国家美术馆中有一幅美妙的早期弗拉芒画,题作《人生的年龄》,画面上县儿童,少妇,老妇三个人物。老妇伏在少妇肩上和她谈话,在劝告她。但这些人物都是裸体的,故我们懂得忠告是一个身体衰老的人向着一个身体如花似玉的人发的,因此是白费的。
经验的唯一的价值,因为它是痛苦的结果,为了痛苦,经验在肉体上留下了痕迹,由此,把思想也转变了。这是实际政治家的失眠的长夜,和现实的苦斗;那么试问他怎么能把此种经验传授给一个以为毫不费力便可改造世界的青年理想家呢?一个成年人又怎么能使青年容受“爱情是虚幻的”这种说法呢?波罗尼斯的忠告是老生常谈,但我们劝告别人时,我们都是波罗尼斯啊。这些老生常谈,于我们是充满着意义、回想和形象的。对于我们的儿女,却是空洞的,可厌的。我们想把一个二十岁的女儿变成淑女,这在生理学上是不可能的。伏佛那葛曾言:“老年人的忠告有如冬天的太阳,虽是光亮,可不足令人温暖。”
由此可见,在青年人是反抗,在老年人是失望。于是两代之间便发生了愤怒与埋怨的空气。最贤明的父母会把必不可少的稚气来转圜这种愤懑之情。你们知道格罗台译的英国巴脱摩的《玩具》一诗么?一个父亲把孩子痛责了一顿,晚上,他走进孩子的卧室,看见他睡熟了,但睫毛上的泪水还没有干。在近床的桌子上,孩子放着一块有红筋的石子,七八只蚌壳,一个瓶里插着几朵蓝铃花,还有两枚法国铜币,这一切是他最爱的,排列得很有艺术,是他在痛苦之中以之自慰的玩具。在这种稚气前面看到这动人的弱小的表现,父亲懂得了儿童的灵魂,忏悔了。
尤其在儿童的青年时代,我们应当回想起我们自己,不要去伤害那个年龄上的思想,情操,性情。做父母的要有此种清明的头脑是不容易的。在二十岁上,我们中每个人都想:“如果有一天我有了孩子,我将和他们亲近;我对于他们,将成为我的父亲对于我不曾做到的父亲。”五十岁时,我们差不多到了我们的父母的地位,做了父亲或母亲。于是轮到我们的孩子来希望我们当年所曾热切希望的了,变成了当年的我们以后,当他们到了我们今日的地位时,又轮到另一代来作同样虚幻的希望。
你们可以看到,在青年时期,伤害与冲突怎样的形成了所谓“无情义年龄”。在初期的童年,每人要经过一个可以称为“神话似的”年龄:那时节,饮食、温暖、快乐都是由善意的神仙们赐与的。外界的发现,必需劳作的条件,对于多数儿童是一种打击。一进学校,生活中又加添了朋友,因了朋友,儿童们开始批判家庭。他们懂得他们心目中原看作和空气水分同样重要的人物,在别的儿童的目光中,只是些可怪的或平庸的人。“这是整个热情的交际的新天地。子女与父母的联系,即不中断,也将松懈下来。这是外界人占胜的时间,外人闯入了儿童的灵魂。”①这亦是儿童们反抗的时间,做父母的应当爱他们的反抗。
我们曾指出一切家庭生活所必有的实际色彩与平板,即是宗教与艺术亦无法使它升华。青年人往往是理想主义者,他觉得被父母的老生常谈的劝告所中伤了。他诅咒家庭和家庭的律令。他所希望的是更纯粹的东西。他幻想着至大至美的爱。他需要温情,需要友谊。这是满是誓言,秘密,心腹的告白的时间。
且这也往往是失望的时间,因为誓言没有实践,心腹的告白被人欺弄,爱人不忠实。青年人处处好胜,而他所试的事情件件都弄糟了。于是他嫉恨社会。但他的嫉恨,是由他的理想的失望,他的幻梦与现实之不平衡造成的。在一切人的生活中,尤其在最优秀的人的生活中,这是一个悲惨的时期。青年是最难渡过的年龄,真正的幸福,倒是在成年时期机会较多。幸而,恋爱啊,继而婚姻啊,接着孩子的诞生啊,不久使这危险的空洞的青年时期得到了一个家庭的实际的支撑。“靠着家庭,都市,职业等等的缓冲,傲慢的思想和实生活重新发生了关系”。这样,循环不已的周围在下一代身上重复开始。
为了这些理由,“无情义年龄”最好大半在家庭以外度过。在学校里所接触的是新发见的外界,而家庭,在对照之下,显得是一个借以托庇的隐遁所了。如果不能这样,那么得由父母回想他们青年时代的情况,而听任孩子们自己去学习人生。也有父母不能这样而由祖父母来代替的,因为年龄的衰老,心情较为镇静,也不怎么苛求,思想也更自由,他们想着自己当年的情况,更能了解新的一代。
在这篇研究中,我们得到何种实用的教训呢?第一是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坏孩子的性格无疑地可加以改造,有时甚至在他们的偏枉过度之中,可以培养出他们的天才;但若我们能给予他一个幸福的童年,便是替他预备了较为容易的人生。怎样是幸福的童年呢?是父母之间毫无间隙,在温柔地爱他们的孩子时,同时维持着坚固的纪律,且在儿童之间保持着绝对一视同仁的平等态度。更须记得,在每个年龄上,性格都得转变,父母的劝告不宜多,且须谨慎从事;以身作则才是唯一有效的劝告。还当记得家庭必须经受大千世界的长风吹拂。
说完了这些,我们对于“家庭是否一持久的制度”的问题应得予以结论了。我相信家庭是无可代替的,理由与婚姻一样:因为它能使个人的本能发生社会的情操。我们说过青年时离开家庭是有益的,但在无论何种人生中,必有一个时间,一个男人在经过了学习时期和必不可少的流浪生活之后,怀着欣喜与温柔的情绪,回到这最自然的集团中去,在晚餐席的周围,无论是大学生、哲学家、部长、兵士、或艺术家,在淡漠的或冷酷的人群中过了一天之后,都回复成子女、父母、祖父母,或更简单地说,都回复了人。
性革命与婚姻进步

潘绥铭
潘绥铭(1950  ),中国当代学者。本文选自作者《中国性现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

提起性革命,许多人会立即想到它破坏甚至消灭婚姻。在中国,这更是人们痛恨性革命的主要原因。其实,历史的真相绝非如此简单。我们可以把问题分解成三个方面来考察:一、性革命高潮与婚姻制度改变,谁先谁后,谁是因谁是果?二、性革命高潮主要冲击了传统婚姻的哪些方面?三、性革命造就了什么样的新婚姻形式?
婚姻本身的变化是性革命的前提  近一万年的农业社会中,无论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实际上都遵守着四条共同准则:(1)婚姻首先是对财产的占有、合并或继承关系,性交关系则是次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婚姻神圣,不可离异;(3)男权(夫权或父权)统治着女性(妻或女);(4)婚姻不仅严禁婚前与婚外性行为,也降低或贬斥婚内性生活。但时至19世纪后半期,随着现代大工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逐步确立,西方各国的婚姻形式与制度开始背离这四条准则,使性革命成为可能。
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工业社会确立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婚姻或家庭为单位来参与社会的生产、占有与分配的经济原则。一个人从社会获取多少报酬,完全依据他(她)自己付出了多少劳动,根本不考虑他(她)的配偶、双亲或子女有多少或有没有收入。由于女性和青少年大量参加社会生产,获取独立的收入,农业社会中那种由男性家长独占家庭一切收入,然后供养妻儿老小的制度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因此;英国在1857年、1870年分别立法保障妻子的财产权,最终于1882年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这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定夫妻婚前婚后财产都分别拥有、分别核算,而不是共同拥有。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西方各国都把夫妻财产分立作为法定选择之一与共有财产制并列。本世纪20年代,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一律实行夫妻财产分立。这样,婚姻就不再是某种财产同盟,也不再是男权王国。一方面夫妻性爱在婚姻中的地位大大上升,另一方面婚姻本身也失去了制裁性爱转移的最有力手段,用停止供养或离婚来惩罚配偶,已没有原来那么大的效力和威慑力。同样,为获取财产而结婚也行不通了。
其次,基督教所一贯鼓吹的“婚姻神圣论”,在19世纪末期开始破产。尽管各国法律直到20世纪60年代仍坚持“责任主义”,即配偶一方有过失的才可离婚。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离婚现象早已剧增。从1900年到1924年,英、美、法、德、比、荷、丹麦、挪威、瑞典、瑞士等国每10万人口中的离婚数,平均增长126。8%,其中英国增加 8。3倍,德国增加4倍,法、比、丹麦、瑞典都增加3倍以上。美国虽只增加2倍多一点,但离婚率最高,已达每年每千人口中有1。6人离婚,超过1986年的中国近一倍。严格说来,离婚并不是性革命的内容,而是婚姻革命的一个方面,但作为一种法定形式的性对象再选择,离婚的增加无疑有助于人们对性活动和性关系采取更为宽容与开明的态度。
第三,婚姻对性活动的垄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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