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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许君一生-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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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现在不同了。
  他现在已经不屑于在我面前装什么温情脉脉了,动辄就是威胁命令。我也不和他硬顶,说了声“好”。然后关了手机,在学校里到处乱逛起来。
  现在已经不是十年前了,我也不是那个一心喜欢着他,任他搓圆弄扁的二愣子青年了。我已经三十一岁了,十年时间,猪都学会灰心了,何况是人呢。
  现在不是在C城,我本来就孤家寡人一个,在北京更是毫无牵挂。他当时威胁我,要么来R大,要么继续在医院呆着。我自然是选前者,现在他能威胁我的,也只有把我重新抓回去了。
  身为一个空降下来的、托斯马克装置都不认识的菜鸟,我对R大本来就没什么执念,对那群怪胎同事也谈不上什么感情,除了一个压力锅还没还,R大对我来说,也没什么牵挂。
  哀莫大于心死。我虽然不算老,拜他所赐,心也死得七七八八了。
  …
  逛了一圈回来,已经是一点半了。楼下停着一辆黑色凌志,很眼熟。
  爬到四楼,我靠在栏杆上仰头看,没看到什么保镖之类的,于是放心地上去了——李祝融向来自视甚高,不是气急了,一般不会动手。
  我发誓,我只从楼梯上露出一点头发尖,他就冲了过来。
  “你去哪了?”他揪住我手臂,把我整个人掼到墙上,居高临下地问我。
  要不怎么说混血儿好,光个头就比我们这些平头百姓高出一截,气势十足。
  “我在学校里逛了逛,吸了包烟。”我若无其事地回答他。
  他的唇抿紧了,我知道这是要发怒的征兆,我以为他会把我从楼梯上扔下去,结果他只是看了看表,说:“我从十二点开始在校门口等,现在已经是一点四十了。”
  我一脸无辜:“你找我干什么?”
  “给我道歉。”他似乎在压抑自己的情绪。
  我继续无辜地看着他。
  “给我道歉!”他那双漂亮的凤
  眼盯着我,这气势很是吓人。
  “好的,对不起。”我耸了耸肩:“你还没说找我干什么?”
  他一把揪住我手臂,拖了我整整五层楼,然后把我扔到那辆凌志的后座里,十五分钟后,他把我带到一个名叫廊桥的餐厅里,在二楼靠窗的位置坐下,然后对我说:
  “好,我告诉你,我等了你一个半小时,是要请你在这里吃一顿中饭。现在你可以滚了,你这个没心没肺的怪胎!”
  我站在那里,餐厅已经被清场,领班怯怯地看着我。我在她同情地目送下一个人走出去,走到街口坐802,回学校上班。
  是的,我是一个没心没肺的怪胎。
  我之所以没心没肺,是因为在很久很久之前,我曾经对一个人掏心掏肺,只不过他不稀罕我的心肺,所以扔在脚下,踩个稀巴烂。
  
    4、第 4 章

  今天是我在研究所正式上班的第四天了。
  除了打酱油,还是打酱油。
  中午,小白问我,最近对什么书比较感兴趣,我说:“菜谱。”
  我说的实话,最近林森开始坚持不懈地到我家蹭饭。他很沉默,吃到不喜欢的菜也不会说,我只能按每顿饭剩下来的菜来琢磨他的喜好。还好,他虽然不是南方人,却还喜欢吃辣。
  最大的问题,是他脑子里面似乎没有等价交换的概念。他才到我家吃了不到五顿饭,已经把他家里的电饭煲、电磁炉、乃至锅铲都送给我了。如果不是我坚决拒绝,他可能连电热水壶都要送给我了。
  他这个人的古怪之处,就在于,任何的客套和虚伪在他的逻辑面前,都会被击得粉碎。而他的逻辑就是:我反正用不上,不如给你。
  在他身上,本教导主任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挫败感。
  我深深地觉得,其实,他除了搞物理,也很适合搞共产主义哲学——如果世界上都是像他这样的人,那么共产主义那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社会早就实现了。
  但我,并不讨厌林森。
  我甚至有点喜欢他。
  这样的人太少,像大熊猫,你会好奇地看,却不见得喜欢。你可以和他和平共处,却不想把他带回去养。
  可是我,也许正如李祝融所说,是个没心没肺的怪胎。我圆滑世故,却不喜欢和正常人相处。
  我宁愿饲养一只熊猫。
  …
  吃过午饭,我带着“熊猫”回研究所。
  林森这个人,有一个习惯,就是一边走路一边看书。好在R大研究所有这个习惯的人不在少数。研究所大概也知道,所以这附近是不通车的。免得一年撞死几个天才。
  他在走路看书这件事的造诣很深,造诣深并不是说他走路就不撞东西,而是说,他对走路撞树这件事已经习以为常了,撞上东西并不能打扰他看书的思绪,他连头都不抬一下,就继续走。
  我在研究所前面的一栋红砖房前遇到了李祝融的黑色凌志。
  其实这种车早就已经不叫凌志了——它改了名字,换了造型,只是坐在里面的人没变,还是一样地飞扬跋扈,不管他人死活。
  他把车直接停在了我面前。
  他这种人,最要面子,自从上次找到我之后,他和我说话的时候就常常丢面子,所以他来见我的时候都是自己开车。没有司机保镖之类的人看着,丢面子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上车。”他戴着墨镜,穿一件藏蓝色西装,一张脸白得无一丝温度,鼻梁高挺,
  嘴唇削薄。
  我刚想答话,只听见“砰”地一声巨响,原来是跟在我后面的林森一头撞在了他的车上。
  林森这一下撞得很实在,眼睛都歪了,他只好摸索着把眼睛扶正。
  我看不穿李祝融的墨镜,但我可以想象得到,他在墨镜之下的眼睛,是如何地眯细了,又是以一种怎样鄙夷的眼神,看着撞得晕乎乎的林森。
  “你同事?”他声音带着讥诮地问我。
  “我朋友。”
  他挑了挑眉毛,唇角翘起,露出了一个冷冷的笑容。
  “这是……林森?”他嘴角的弧度变大了:“那个连饭都不会吃的天才?”
  “他会吃饭。”我平静地告诉他:“我可以证明。”
  他的笑容消失了。
  “天才,你过来。”他从车里欠身走出来,站在车门边,朝林森招手。
  林森毫无戒备地走了过来。
  我隐约地察觉到了异常,刚想说话,李祝融已经一把扼住林森的脖子,把他按在了车门上。
  他家是军人出身,他从小不知道受过多少变态训练,我从来没见他和谁打架打输过。他十四岁的时候,和不良少年打架,一拳下去,别人肋骨都断了几根,他有个看家本领,就是无论如何,都不管他人死活。
  “李祝融,你干什么!”我抓住他的手臂往外掰:“你要杀人吗?你疯了!”
  林森被他掐住喉咙,整张脸都是通红的,他挣扎着掰李祝融的手,却被他扼得连眼睛都泛红了。
  “你吃过他做的饭?”他看也不看我一眼,只狠狠逼问着已经再翻白眼的林森:“你这白痴也吃过他做的饭”
  “你有病吗!”我推搡着他手臂,最后一脚踹在他腿上:“他吃我做的饭怎么了,我当年在饭馆里打工,吃过我做的饭的人多了去了,你都去掐死啊!你这个疯子!”
  也许是被踢疼了,李祝融的手放开了。林森跌坐在了地上,他喉咙上被掐出了几个鲜红的指痕,坐在地上连连咳嗽。
  李祝融收回了手,站在那里。他像是一瞬间变回了那个冷血的李祝融,他甚至又坐回了车上。
  “上车。”他发号施令。
  我拉开后座的车门。
  “坐这。”他用眼神指了指副驾驶座。
  我绕过去,准备坐到副驾驶座上。
  这么些年过来,我早就明白,真正可怕的疯子,不是随时随地咆哮的那种。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发作,而且发作起来谁都阻止不了的那种。
  “别跟他去。”林森坐在地上,咳嗽了两声,又继续说道:“
  他是个疯子……”
  我没有回答他。而是坐到了李祝融的副驾驶座上。
  “滚开。”李祝融冷冷地对靠在他车上的林森说道:“你再不滚开,我会让你变成中国的霍金。”
  林森虽然是个书呆子,却不是个傻子,他从地上爬了起来,捡起他的书,站到了一边。
  我坐在李祝融身边,看着后视镜里的林森。
  他说李祝融是疯子,其实我知道。
  因为,变成疯子的,不只是他李祝融一个而已。
  …
  黑色的凌志驶出了校门,在R大外的商业街上行驶着。
  “你刚刚踢我。”他忽然开口。
  我对他的间歇性发作无计可施,只好当没听到。
  “你刚刚踢了我。”他又重申一次,他的语气很平静,像在陈述着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实。
  但是这副“我很委屈”的架势又是怎么回事?
  “你刚刚发疯了。差点掐死一个人,你怎么不说?”我实在懒得和他这种人讲道理。
  “你狠狠地踢了我一脚。”他像没听到我的话一样,换了个严重的形容词,继续控诉:“我的腿一定青了一块。”
  我忍无可忍,转过头看着他。他仍然戴着墨镜,淡蓝色的镜片下,是他带着混血痕迹的眉眼。从我的角度看过去,他是个英俊冷酷的精英人士,没有一点不正常的样子。
  “你不相信我。”精英人士得寸进尺地控诉,顺便抬起自己的右腿:“我可以给你看……”
  “我建议你专心开车。”我把头别向窗外:“我可不想成为中国的霍金。”
  他笑了起来。
  我从窗户玻璃里看见他的侧面,他笑起来的时候习惯翘一边嘴角,这代表他心情很好。
  我知道我很没骨气。
  但我还是对着玻璃,笑了起来。
  忽然想起看过的一句诗:
  有那么一个人,他笑的时候,你的世界,所有的花都盛开。
  …
  我想我大概还是喜欢他的。
  他带我去吃中餐,精致漂亮的冷盘,粉彩的盘子里,放着大概是猫的食量那么多的一点菜,我喜欢吃辣,有一道鱼肉,据说只放了一点辣油,但是辣得我眼泪都出来了。他在旁边笑,说这一点辣油可以做三道湘菜。
  他不吃辣,他是吃着西餐长大的少爷,他十四岁的时候一米六九,我一直不明白,他每天只吃那么一点牛排,怎么长到了一米八九。
  我那时候老实得很,一直担心他吃不饱。带饭的时候老是带上他一份。大概是继承了我妈的天赋,我
  做菜的手艺很好。他那时候喜欢吃我炖的鸡,因为吃惯西餐,他对于咸味“刚好”的概念比正常人要淡。
  所以,那时候,每次炖鸡,我都强迫自己,在觉得“淡了一点,应该再加点盐”的时候收手。以至于后来,我退学回了家,我妈用了很长时间,才把我这个毛病纠正过来。
  他虽然是受着严苛家教长大的少爷,吃相却不好,那时候我给他补课,中午自己带饭过去,顺便带他的一份。两个人一起吃中饭,他总喜欢从我碗里抢东西吃。要是觉得味道不对,就皱着眉头,一副不爽的样子。
  现在想想,那时候确实很傻。
  喜欢究竟是什么东西,可以让你为了一个人,吃了三年少盐的饭菜,却还觉得甘之如饴。
  那时候的许煦,满心以为,自己无坚不摧。
  到最后,他只一句话就把我打倒在地,粉身碎骨。
  …
  吃完饭,他送我回学校。
  他对三天前的事闭口不提,他不提,我自然也当成什么都没发生过。
  他送我到研究所楼下,我不知道他怎么把车开进来的,也不知道他怎么开出去。
  他似乎心情很好,摇下车窗和我说话:“我明天中午来接你。”
  我站在台阶上,平静地看着他。
  我说:“不用了,明天中午我自己做饭,有人陪我吃。”
  那一瞬间,他的表情,真是好看。

    5、第 5 章

  林森是个沉默寡言的人,这是事实。所以他绝不会把我被一个疯子劫走的事告诉小白他们。
  至于小白为什么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我,我就不知道了。
  我刚进门,坐在壁炉边的小白就弹了起来,把那个最舒适的椅子留给我——要是平时,拿把刀架在他脖子上他都不会挪窝。
  不仅是他,连那个不怎么管事的组长王治,都一脸同情地看着我。
  最夸张的是蒙肃,我这几天里,旁敲侧击地问他要那本中译本,他只当没听见。结果下午我一进活动室,他招手让我过去。
  他这人冷漠得很,我在这四天里,和他说的话都有一箩筐了,他回我的不超过十句。这已经不是什么性格问题了——这简直可以称为一门技术。
  一般来说,一个人,还是你同事,面带微笑地站在你面前,只要他不是张口就骂你,就算他的话再无聊,你总不好意思一句话都不回答他吧?
  但是蒙肃做到了。
  他的群众基础和齐景不同,齐景善于拉拢研究所里的普通研究院,而蒙肃,他在A组的声望,也许比组长王治还高。他智商很高,所以对什么都一副冷冰冰的样子。他甚至还有个跑腿的小弟——小白。
  我和这种人,通常是没什么共同语言的——不是我的问题,而是这种人一般都不想和我有共同语言。
  他主动来找我而不是让小白传话,我简直受宠若惊。
  蒙肃很自律,大冷天的,我们都躲在休息室看书,烤壁炉里的火,他一个人在实验室里忙活。他总是让我想起经典物理时代的科学家,英俊,高傲,带着让人不可企及的天赋,骨子里对科学却又有着要命的狂热。
  这种人,才是真正有着无限可能的科学家。
  正如十年前华教授对我说的那句:
  物理学,从来不缺少天才。
  …
  “现在是几点了?”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我连忙掏出手机来看:“下午四点。”
  “这么晚了……”他喃喃了一句,把手伸进大衣口袋里,像是要掏什么东西一样掏了半天,就在我坚定不移地相信他是要掏出一块手表来的时候,他掏出了一块巧克力,用一个物理学家的速度剥开了他,然后皱着眉头,像要看穿它的原子核一样地看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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