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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天脉谜踪-第1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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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之间,已增至10个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北庭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岭南节度使。它们都分布于边地。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制被滥用于内地,使这种原为边关的军事制度变成为内地实际的行政区划单位,而且大者连州十数,小者亦兼三、四。39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唐肃宗时(756—761年)节度使已有44;又据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所载,在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年)唐全国有节度使47。所以唐初的行政区划单位——道,在此时(安史之乱后)已徒有虚名了。

    纵观唐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行政区划沿革史中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唐太宗创立了“道”,唐玄宗把“府”引进行政区划中来,唐睿宗又把节度使变成正式建制;使唐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成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已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表6)

    二、宋朝路制

    唐中叶后,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节度使所辖之地虽不少称道,但道制行政区划已混乱不堪,这为宋代改革为路制准备了条件。事实上,宋之路也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从字义上说,路和道在许多情况、场合是同义的。因此,把唐代道制行政区划和宋代路制行政区划归为一个时期,是适宜的。

    1。路

    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区划难以顾及,太宗因袭唐朝旧制,略事改革,分全国为13道:河南道、关西道、河北道、河东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陇右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东道、剑南西道、岭南道。但不久,在淳化四年(993年)把全国又合并为两京(东京、西京)10道;去陇右、山南东、山南西三道,并剑南东、西道为一;改岭南为广南道;增设两浙道。但第二年即废,于是正式废去道制,改为路制。

    其实在宋太宗初年,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已设21路,第三年后又为19路,端拱二年(989年)改为17路,淳化三年(992年)有16路。可见,在淳化五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实行“道”、“路”并存的行政区划制。淳化五年后,全国设路也未有定规,在至道三年(997年)始定天下为15路:京西路、京东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西川路、峡西路。天禧四年(1020年)增至18路,宋真宗分四川路和峡西路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4路,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熙宁七年(1074年)增至23路,宋神宗分淮南路为东、西两路,分陕西路为永兴军、秦风两路,分京西路为南、北两路,分河北路为东、西两路,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图7)元丰八年(1085年)颁行的《元丰九域志》,即依据23路的行政区划制编写的,京畿所在的开封府则不在23路之列。

    崇宁四年(1105年),宋徽宗将国都开封府置为京畿路,合称为24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徽宗与金联盟,约定灭辽后,金将燕云16州归还宋朝,因而宋拟置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但金灭辽后失约,所以北宋末年号称拥有26路,实际上还是24路。

    南宋仅有半壁江山,绍兴十二年(1142年)分路16: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荆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图8)嘉定元年(1208年)宋宁宗改为17路,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

    2。府(州)

    宋代路下为府、为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元丰八年(1085年)时,全国有府14、州240。

    3。军、监

    两宋的行政区划中还出现一些新单位——军、监。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兵马,也辖有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在宋代,军则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已开始出现,但也在宋代才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宋代的军、监有两类:领县的或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所以,宋代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北宋全国有军37、监4、县1255。

    宋代的行政区划,最高一级为路;实施的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三、辽道制

    与北宋对峙的辽,是统治中国北部的一个王朝。从公元916年创建,到1125年为金所灭,历经9帝,共统治210年。辽袭唐制,将全国分为5道(亦称为5路),每道(路)有一个政治中心称府,建有京号,并以京号命道,合称五京道(或五京路):上京道、东京道、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图7)道或路的下级单位、县的上级单位有府、州、军、城四类,县的同级单位有州、军、城。

    四、金路制

    与南宋对峙的金,也是统治中国北部的一个王朝。公元1115年创建,1125年灭辽,次年灭北宋,至1234年亡,共历9帝,统治120年。金采宋制,曾分境内为17路、20路,分别置于皇统二年(1142年)和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20路为中都路、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临潢府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大名府路、西京路、南京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泰和五年(1205年)金章宗并临潢路于北京路,是为19路。

    路下辖府、州,(见图9)府、州下领县。泰和五年时,金国境内有府、州179,县683。

    纵观道(路)制时期的行政区划有这样几个特点:1无论在唐代、宋朝,还是五代十国、辽国和金国,道或路是最高行政区划单位始终没有变;2该时期六百多年中,始终实施的是三级行政区划,最基本的单位是道或路—府或州—县;3上一个时期(魏晋南北朝至隋朝的州制时期)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州,在此时期仍继续沿用,不过变成了行政区划的第二级单位,隶属于道或路;4还引进了府、军、监等行政区划单位,尤其是府一直沿用下去,成为一个长期广泛采用的重要行政区划单位。

    第五节省制时期

    自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隋文帝于开皇八年(588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元世祖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其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一、元省制

    蒙古在太宗三年(1231年)即灭金的前三年,始立中书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学家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入主中原后于宪宗初年(1251年),在燕京等处置设行尚书省。中统初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书省,其后屡屡增多,但是一直到元贞年间(1295—1296年)行省的设置和辖区还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年)后的20年中行省制并未固定下来,直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元成宗时期才开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

    1。行省

    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图10)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2。行省以下的单位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从图11可以看出,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但从表8中可见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1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2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3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二、明省制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但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于是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将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区改称为直隶(即京师),而原直隶改称南直隶,又称南京。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州有两种:直隶布政使司的直隶州;隶于府的散州。从表9可见,明代布政使司(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1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2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3与元朝一样,实行三、四级行政区划系统,而且以省(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四级区划系统为主。据统计,明在15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47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三、清省制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

    在边疆,清王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和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清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卖国求荣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图13)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所不同的有以下几点:1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的区划单位,

    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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