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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天脉谜踪-第1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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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剑:古代名剑。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剑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剑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剑:古代名剑。《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剑,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9。1厘米,剑身宽厘米。剑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剑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剑以战戍人。”

    吴越剑:古代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剑:古代名剑。《拳剑指南》:“永用剑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剑。……此剑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剑。”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剑柄较短。

    伍子胥剑: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剑。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剑》:“伍子剑,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古代名剑。《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剑。”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古代名剑。《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古代剑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剑名。

    越王勾践剑:古剑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剑通体55。7厘米,剑身宽4。6厘米,剑柄长8。4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剑。”鸠浅即勾践。

    越州勾剑:指春秋时越王朱勾之宝剑。湖北省荆门市子陵岗发掘出五百多件东周至东汉时期的重要文物。其中越王州勾剑尤为珍贵,是继越王勾践剑之后出土的又一件兵器国宝。这把剑通体长56。2厘米,以篆文铸成的铭文“越王州勾自作用剑”清晰而精美,可与著名的越王勾践剑媲美。

    步光:春秒时期越国名剑。《史记》:“越使大夫种言于吴王,曰:“闻大王将兴丈义,因奉屈虏之矛,步光之剑。”

    扁诸:古代剑名。《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吴败齐师于艾陵之上,还师临晋与定公争长。吴师皆文犀长盾,扁诸之剑,方阵而行。”注:“阖闾既铸成干将、莫邪二剑,余铸得三千,并号扁诸之剑。”

    时耗:古代名剑。《越绝书.越绝外传.吴地记》:“扁诸之剑三斤,方圆之口三千。时耗、鱼肠之剑在焉。”

    长扬剑:春秋时代晚期的钢剑。因1976年4月考古者发掘长沙“长扬六十五号”墓时出土,故得名。为我国被发现的第一柄古代钢剑。此剑茎长7。8厘米,身长30。6厘米,宽2…2。6厘米,脊厚0。7厘米。

    长铗:古代宝剑名。较-般剑为长。《楚辞.九章.涉江》:“带长铗之陆离兮!”王逸注:“长挟,剑名,其所带长剑,楚人名为长铗也。王夫之通释:“长铗,剑也。”《战同策.齐策四》:“居有倾,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兮’。”

    阳剑:古代名剑。《文选.匕命》:“楚之阳剑,欧治所营。”

    鹿卢:古代名剑。《宋书.符瑞志》:“宋太宗为徐州刺史,出镇彭城,昭太后赐以大珠,鹿卢剑,此剑是御服,占者以为嘉祥。”

    定秦:古代名剑。相传为秦始皇所铸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岁,以三年岁次丁已,采北祗铜铸二剑,名曰‘定秦’,小篆书。李斯书,长三尺六十。”

    诫剑:古代剑名。传说为秦昭王稷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秦昭王稷在位五十二年,以元年岁次丙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诫’,大篆书。”

    水心:古代名剑。《晋书.束哲传》:“又秦昭王以三月置酒河曲,见金人奉水心之剑。”

    赤霄:汉高祖刘邦斩蛇所用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刘季在位十二年,以始皇三十四年,于南山得一铁剑,长三尺,铭曰‘赤霄’,大篆书。”

    斩蛇剑:又名“斩蛇”。汉高祖刘邦白蛇之宝剑。《西京杂记》:“高祖斩白蛇剑,十二年一加磨莹,刃上常若霜雪。”参见“断蛇”条。

    断蛇:古代剑名。《广雅.释器》:“断蛇,剑也。”王念孙《疏证》:“《西京杂记》云:‘汉高帝斩蛇剑,剑上有七采珠、九华玉以为饰,刃上常若霜雪,光采射人,盖即《广雅》所谓断蛇也’。”参见“干胜”条。

    秀霸:汉光武帝刘秀所佩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光武)未贵时,在南阳鄂山得一剑,文曰‘秀霸’,小篆刻,帝常服之。。”

    分景:古代名剑。《汉武帝内传》:“王母腰佩分景之剑。”

    崩剑:古代名剑。汉平帝所用的宝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汉平帝在位五年,以元始元年掘得一剑,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书。”

    神龟:古代名剑。汉文帝剂恒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文帝恒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六年岁次庚午铸二剑,长三尺六寸,铭曰‘神龟’。多刻龟形以应大横之兆。”

    随侯剑:古代剑名。《汉书.郊祀记》:“又以方土言,为随侯剑,宝玉、宝璧、周康宝鼎,立四祠于未央宫中。”

    飞景: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一。曹丕《曹论》:“建安二十四年二月壬午,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浃以清漳,光似流星,名曰飞景。”一作“蜚景”。元仓子曰:“蜚景之剑,威夺百日,气成紫霞。”

    流采: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二。参见“飞景”条。

    华铤: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三。曹丕《典论》:“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以为三剑:一曰飞景,二曰流彩,三曰华铤。俱长四尺二寸,重一斤十有五两,淬以清漳,励以,饰以文玉,表以通犀。”

    孟德剑:三国时曹操所用之玉剑。因曹操字孟德,故名。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年,于幽谷得一剑,长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铭曰‘孟德’,王常服之。”

    曹操对锋利刃:刀式古剑。剑背贴护手处有篆文“曹操对锋利刃”,故名。剑身长三尺二寸四分,宽约一寸二分,重一斤七两,贴护手处铸有三朵小花。剑镦与护手皆嵌银精铸,其柄与护手均似刀形。1918年,山东济宁西关古墓中出土。

    珠剑:古代名剑。《南史.羊侃传》:“魏帝壮之,赐以珠剑”。

    杨修剑:古代名剑。为汉末文学家杨修的佩剑。剑身长一尺六寸八分,篆有“杨修”二字,柄长八寸,重十四两。便作圆环形,护手及剑柄、剑鞘均为木质,吞口为紫铜质。《紫剑指南》:“剑式极古,隐约为篆书‘杨修’二字。

    白虹: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晋.崔豹《古今注》:“三国吴大帝孙权有六柄宝剑,一曰白虹,二曰紫电,三曰辟邪,四曰流星,五曰青冥,六曰百里。”

    紫电:二国吴在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二。王勃《滕王阁序》:“紫电青霜,王将军之琥库。”参见“白虹”条。

    辟邪: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三。参见“白虹”条。

    流星: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四。唐.杨炯《杨盈川集.送刘校书从军》诗:“赤土流星剑,鸟号明月弓。”参见“白虹”条。

    青冥: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五。参见“白虹”条

    百里:古代名剑。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六。参见“白虹”条。

    千古剑:古代名剑。《万剑录》载:“孙权以黄武五年,采武昌钢铁作千古剑,万古刀,各长三尺九寸,刀头方,皆是南越炭作之。”

    棠谿:古代名剑。因战国时期棠谿(今河南舞阳县西南)地方出利剑。故以之名剑。《楚辞.九叹.怨思》:“执棠谿以刜蓬兮,秉干将以割肉。”刘勰《新论》:“棠谿之剑,天下之?也。”亦作剑的代称。

    杨家山铁剑:我国现存最早的铁剑。系湖南长沙杨家山春秋后期墓出土文物。剑通体长38。4厘米,剑宽2…2。6厘米,剑脊厚0。7厘米。

    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葱:齐桓公剑。《荀子.性恶》

    阙:姜太公剑。《荀子.性恶》

    录:周文王剑。《荀子.性恶》

    曶:楚庄王剑。《荀子.性恶》

    辟闾:阖闾剑。《荀子.性恶》

    坚利侯:安禄山剑《古今注》

    夺命龙:蜀王建剑《古今注》

    兰叶:《小知录》引《山堂肆考》

    流黄、挥精:《小知录》上元夫人剑《锦绣万花谷》

    青萍:《陈琳.答东阿王笺》:“君侯体高世之才,秉青蓱(萍),干将之器。”

    结绿:《李白.与韩荆州书》:“庶青萍、结绿,长价于薛、卞之门。”

    灵宝剑:古代名剑。宋.沈括《梦溪笔谈》:“钱塘闻人绍,一剑削十大钉皆截,剑无纤迹;用力屈之如钩,纵之铿锵有声,复直如弦。古之所谓灵宝剑也。”

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两级制;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ty)或市(City);苏联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区(PaЙОH);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ty)。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家之一,有着几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所以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从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开始置县,中国的行政区划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而且两千多年来不断发展,从未间断。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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