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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崇祯十三年-第363章

小说: 崇祯十三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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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大亨奏疏中所谓的“全民皆兵”,即是洪其惠在承运朝会中提出的所谓现役、正役、预备役三级兵役制度的翻版。廖大亨在奏疏中正式提出这个制度,就是把全民义务兵役制由王庄扩展到了全省。

    只是由于川北各地的人口损失明显大于预期,为了保证护国军的兵源充沛,廖大亨建议将“丁”的概念,明确为蜀地十五至四十岁的健康男子。现役由二十丁抽一改为十五丁抽一,正役和预备役抽丁比例维持不变。

    廖大亨估算,这样全省可以维持现役常备军九至十万,经过训练的正役二十五万左右。如果再加上荆楚征集的新兵以及从行都司调来的军队,可以将常备军增加到十二万左右。此数虽较闯献流贼总数少得多,但只要士气高昂、装备精良、粮饷充沛,亦能战而胜之。

    兵役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不是哪些人应该服兵役,而是哪些人可以免除兵役,逃避兵役又当如何惩罚。

    怕死是人的本能,没有深仇大恨,没有走投无路,没有严刑峻法,单是靠优厚的军饷待遇和光明的职业前景是不可能征召到足够兵源的。

    成都府各县王庄是蜀王府的大本营,庄丁数十万。虽然蜀王府制定了很多富农裕民的政策措施,多次大声疾呼号召庄户们“保卫胜利果实”,但主动报名参加护商队的人始终不足,本乡本土入役还有钱粮补贴的护庄队却挤破了头。去年川北变乱,朱平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征召护庄队,这才把这些庄户从工地农田直接带入了战场。

    蜀王府自己的庄丁尚且如此,那些富有的士绅阶层岂会心甘情愿与一群草标军户摸爬滚打吃糠咽菜还要拼命?

    所以在廖大亨的奏疏中,确定了“自愿应募和强制征兵相结合”的兵役原则。先募后征,募之不齐,则以强征补足。没有免征资格却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严厉的惩处,甚至是以“临战逃脱”之罪杀头。

    免役资格的划定也是难点。

    勋贵官员和学生匠人在传统中是免役的,但蜀地的现实不允许这样,因为这两类人实在是太多了。

    如蜀藩朱姓宗室,便有近万人之数。加上沾亲带故的,人数要放大十几倍;带武职的官员,亦有万人之多;至于秀才生员在校学生的人数就更多了,单是成都、华阳两首县,每县便有数百近千。

    若是这些人全部免了,那全民兵役制度便徒为具文。有钱有势的人免役,还会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上造成灾难性的影响。穷人会想,闯贼献贼抢的都是你们朱家和官绅家,干我们屁事,凭什么要我们穷人为你们富人拼命?

    因此廖大亨建议:免役之人,必须严格限定为在任之官、在学之士和在局之匠。除此之外的所有丁男,一律入役。若想免役,均需缴纳免役钱。其标准设定,就是三条人命的价钱!

    在任之官、在学之士、在局之匠,都有定数。廖大亨的建议,都是事前经过朱平槿首肯的。唯有一项,廖大亨留给了朱平槿自己拿捏。

    眼见世子将目光扫向自己,石泉老王连忙出列递上他的奏疏。在奏疏中,石泉老王认为朱平槿以蜀藩世子之尊尚且领兵杀敌,蜀地宗室同宗同脉,食禄国家,焉能坐视?

    他建议,凡是献王的子孙,男子年十五以上四十以下,均应列入军籍,参与军事训练,听候蜀王府调遣。若有违反者,概以畏战弃国之罪剥夺爵位,革除宗禄,废除宗籍。凡申请免役之宗室,必须缴纳两倍于普通人的免役钱!

    为了顺利推进兵役制度的施行,石泉老王还建议在总监军部下设立兵役司,并推荐南川王长子朱平欆(SHUANG)出任兵役司正使。

    南川王朱至湘,万历四十五年袭封,是个老实巴交的干瘪半老头子。朱至湘的嫡长子少年夭折,朱平欆为朱至湘嫡二子,三十而立,不喜置产却喜读书,在蜀藩宗室中素有贤名。其长子妃尤氏,温淑贤德,情商很高,特别会灌鸡汤,甚得老妈喜欢,与老婆的关系也不错。尤氏还曾响应护国安民的号召,亲率宗眷宫人为护国军缝制战衣,是蜀地宗蕃中主动与蜀王府靠近的一支,尤其与老婆贴得紧。

    朱平槿估计石泉老王推荐朱平欆,有老婆的意思,便用目光征求身边人的意见。可他在老婆脸上没见着反对,却见到了十万个大写的“不耐烦”。

    准了!

    朱平槿轻快地结束了廖大亨和石泉老王的奏报,点了刘之勃和陈其赤的名,让他们将修改过的《垦荒条例》草案赶紧报上来。听闻此言,罗雨虹扭动一下坐麻的屁股,捏起了拳头。

    注一:甘良臣是邻水人。这个职务的安排有让他回乡养老的意思。

第四百七十三章 大计方定(七)() 
朱平槿的前世,百姓家庭资产中价值的最大者,不是汽车、不是股票、不是现金、更不是金银珠宝,而是砂石水泥堆砌而成的房产。

    而在朱平槿的现世,房产扮演的角色转换成了土产。

    有了土地,百姓就有了生存的基础;有了土地,百姓就有了一辈子的社保;有了土地,哪怕穷得家徒四壁,百姓仍然是一个有产者。

    在百姓的意识中,土地与家业、宗族的兴旺发达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了钱,百姓一定会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产配置方向,不管他的钱是做官贪来的、或者是经商赚来的。而卖地,则与不孝、败家等道德审判联系在一起,所以百姓中流传着一句骂人的俚语,叫做“崽卖爷田,不知心痛!”

    然而大明皇朝走到了崇祯十五年,这个田产只买不卖的铁律被朝廷不断加码的税收政策打破了。

    万历条鞭之后,朝廷的税收捆绑了土地,实行“量地计丁”。几乎所有的税收品种和额度,都按照土地的清丈之数进行分配,即所谓的“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国家税收一分不少,又简化成了农业税、土地税,朝廷是满意了,但依赖土地生活的农民却积了一肚皮怨气。

    万历之后,矿税、关税、商税、茶税等残存的税收种类,终于被朝廷的正人君子们一本又一本的奏疏给废了或变相废了。但朝廷花销日繁,因此税收的额度只好一次又一次加在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上。

    频繁的天灾人祸,三饷以及名目繁多的加派,成了压垮大明朝的最后一根稻草。一家又一家普通农民为了逃避皇粮国税,不得不忍泪抛弃他们祖先千辛万苦得来的土地,成为衣食无着的流民。为了不饿死,也为了宣泄心中的仇恨,他们中的一部分丢掉了锄头扁担,拿起了刀枪棍棒。少数人成了官军,更多的人却成了流寇。

    因此,朱平槿在四川发动垦荒运动,其意义绝非经济纾困那么简单。在其背后有一个更大的追求:

    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分配,调整社会各阶层利益,缓和社会矛盾,形成一个新的与朱平槿事业理想追求一致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个既得利益群体,将在朱平槿“保卫胜利果实”的口号下,聚集到护国军的战旗下,为保住他们自身的利益而战斗。

    然而,有得必有失。

    新利益群体的产生,必然会触及旧有秩序,伤害既得利益阶层。因此,这场垦荒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大明版的土地革命。

    既然是一场革命,那就必然会酿成一些地区或阶层的反叛。

    朱平槿在酝酿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已经逐步意识到,一场小小的风暴是不可避免的。既然风暴不可避免,那么只要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早到比晚到好!

    朱平槿用他擅长的阶级分析法看待垦荒运动,他老婆的视角却截然不同。

    罗雨虹认为,不要动不动就搞阶级斗争。

    经济领域内的问题,本质上不过是一场利益的争夺与平衡。蜀王府、官府、士绅、农民、佃户,都只是这场利益博弈游戏的参与者,没有一个参与者占据了道德制高点。

    罗雨虹承认朱平槿的土地革命必然导致冲突,但却私下耻笑朱平槿包产到户的主张。她口中所唱的崇祯十四年的春天,到了崇祯十五年就成了秋天。

    罗雨虹认为,四川的农业衰败,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了。农村的灌溉设施、交通道路、土地整理、牲畜喂养、仓储加工,都需要用现代大农业的视角来审视、来恢复、来提升。

    包产到户是一种原始的、直接的绩效考核,确实能在短期内施展魔力,极大唤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从长期来看,包产到户必然蜕变成一种变相的土地小产权制度,从而反过来阻碍农业生产力的提升。

    仁寿是最早进行分田分地实践的地区,近来那里就出了问题。

    如水塘灌渠的建设,是农业的命脉。草标庄户们人人都懂,但就是不肯牺牲自己那一点点土地,让主干沟渠过境。有些庄户为了防止雨水延沟渠下泄淹没田地,竟在月黑风高之夜将苦力们千辛万苦修好的渠道给捣毁了(注一)。仁寿王庄查不到凶手,渠道也不可能半途而废,只好劳神费力弄了个架空的竹管输水线。

    有鉴于此,罗雨虹转而主张实行农业工业化、农庄企业化、农民工人化,简称“新三农主义”。而大明朝无论官府、士绅和普通百姓,都没有资金和见识完成这一切。能够完成的,放眼当今世界,非她罗姑娘莫属。而她完成的前提条件是大量的成片土地和统一的农业生产组织。

    于是乎,当《垦荒条例》草案认可了田皮与田骨分离,她便大肆收购田皮;

    川北官贼过处,留下了大量的无主荒地,她便就打包吃进;

    荒山丘陵的骨皮价格低廉,她便勾结地方官府大肆抄底。

    不仅如此,罗雨虹还利用掌握的货币发行权,用疯狂印刷的银钞进行零成本交易。

    当银钞不可避免的进入疯狂的资本市场后,她先是坐视股票价格暴涨,然后趁机高位减持,赚得是盆满钵满。若不是朱平槿坚决出手阻止,她还会继续发行银钞,买入更多的土地。等股票市场创了新高,她就让大量的王有企业上市,用发行新股的办法把增发的货币重新回拢银行,同时减少流动性,打压股票价格,保证粮食等物价的稳定。

    朱平槿出手阻止他老婆狂飙猛进,既是鄙视他老婆一日三变,也是怀疑她的“新三农主义”已经滑向“新大跃进”。

    当年朱平槿与罗雨虹辛苦存钱出国旅游,法国、意大利的那些富裕的农民把贪慕虚荣的老婆羡慕得口水长流。

    法国、意大利那些农民实际上是庄园主。他们享受着农业科技的巨大进步、严格的农产品关税保护,个个家财亿万,玩的已经不是汽车手表了,而是直升机、游艇和赛马。所以朱平槿猜测他老婆的善变,既与女人善变的天性有关,更与她旅游中的所见所闻有关系。

    但朱平槿怀疑归怀疑,出手阻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面前这位刘之勃。

    前些日子刘之勃再次直言上书,称蜀世子为蜀地之王,不是蜀王府之王。蜀王府利用川北战乱的机会占据了大量土地,虽将土地的收益用在了护国安民的伟大事业中,但难保普通百姓的利益受损,也难保百姓在背后骂娘。因此,他强烈建议素负仁贤之名的朱平槿把吃进去的吐出来,把那些土地分给无土无地的穷苦百姓。

    朱平槿不能始终对刘之勃的意见视而不见,因为刘之勃不是一个人,他代表着一种声音、一股思潮,甚至一种势力。如果觊觎天下的朱平槿对此装聋作哑,那么他就不得不忍受自己的政治声誉被污染、被贬低。当朱平槿的事业做大做强之后,他的老底就会被政治对手翻出来检视,变成政治对手攻击他的武器。

    然而朱平槿的老婆没有这么多的深谋远虑。

    她几乎凭本能展开了对攻的架势,而这次保宁会议就是她与刘之勃一决雌雄的战场。

    ……

    经过反复修改正式上奏的《垦荒条例》草案,在继续坚持田土骨皮分离的前提下,其内容已经做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首先,田土骨皮分离制度有了具体的实施保障。田土的有效证照分为了两类。一类是田骨红契;一类是田皮红契,概由官府发予,并征收契税。这个田土,采用了大明的纳税标准,是“田土山荡”的总称。对于民间的白契,垦荒条例明确否定其法律意义,坚决不认。

    其次,条例明确了“荒地”的定义,将“荒地”划分为“无主荒地”和“有主荒地”两大类。

    对于无主荒地,确定了“田骨官有、田皮先占”原则。

    “田骨官有”是绝对的。即所有的无主荒地都是官府的,也就是官府对无主荒地的无偿强制占有;

    “田皮先占”是相对的。即官府可以在适当时对田皮进行调整和回收。

    对于有主荒地,条例规定了强制开垦制度。开垦并取得一季收获者,即为永佃户,自动取得田皮。开垦者只要报备官府,官府确认,就应该核发证照。旧有田主失去田皮,但可要求补偿。条例规定,补偿限额为抛荒地二十年产量的四成,并折成银钞,分作二十年补偿。

    再次,条例增加了“五五减租”的内容。

    “五五减租”是强制性的,官府对超过五成的租子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田主与佃户达成了合意,写入了租约,只要佃户在交租时反悔,田主打官司也没用。

    另外,税收概由田主承担,不得以义仓等任何借口将税收转嫁给佃户。

    洪武年“各自开垦,永不起课”的规定早已徒为具文,条例明确废除。

    此外,条例加强了对垦荒的引导和协调,强调对流民的组织、管理,禁止在陡坡上垦荒,防止在垦荒时出现一拥而上、胡垦乱挖的现象;

    出台了一系列垦荒扶持政策,规定对农具、种子和耕牛的贷款统一发放,避免人人伸手、争相借贷。

    对于士绅借口灾荒屯地不种,条例列出了综合性的整治措施。条例规定,要逐步开始四川全省的土地清丈,范围从万历条鞭时的田土清丈扩展到全省内的国土调查。

    一刀切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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