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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上海滩风月女明星-第14章

小说: 上海滩风月女明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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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闻界马上闻风而动,对于林雪怀读者观众可能不大了解,但对于红影星胡蝶,市民们无不家喻户晓。她成名之后始终是新闻界特别是一些小报关注的对象。平日有点小事都要大肆张扬一番,有时甚至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此番要与订婚几近三年的未婚夫对簿公堂,岂有不借此大做文章之理。

    一时间,上海各家大小报纸充斥了胡蝶情史风波的文字,法院尚未开庭,小报记者们已把此案炒得沸沸扬扬热火朝天,报纸的销量一时洛阳纸贵,报社的老板们也都面露欣喜之色,派出得力记者去采访胡蝶状告未婚夫无故解约之事宜,以便为市民茶余饭后送来上好的谈资。大家都在等待着开庭之日的到来。

    2月28日终于到来了。

    上午8时许,特区地方法庭的第九民庭内已座无虚席,人满为患了,庭外的长廊也已被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而后来者仍然络绎不绝。突然,“哗啦”一声,几块玻璃被众人挤掉在地,摔得粉碎。

    眼前之情景可急坏了主审该案的周达仁推事。此案原系公开审理,不能禁止旁听,但现在旁听者甚众,又不能将他们一逐了之,怎么办?周达仁急中生智,想起该院第三刑庭比较大,可容千余人旁听,平日难得坐满,即使有轰动上海滩的刑事大案审理时,也不过坐个七八成满,今日恐怕只有借此庭来审理了。

    匆忙之中,也顾不得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周达仁忙赶到第三庭商议后决定,将胡蝶诉讼案移至第三庭审理。

    更换庭址的消息公布之后,“专欲旁听之男女人士,竟如潮水由第九庭泛滥至第三庭,霎时间,此宽宏之第三庭,顿成人海,项背相望,踵趾相接,直突破特院成立以来旁听之新纪录。”

    看着这汹汹人潮,法官周达仁心清变得沉重起来,看来这区区解约小案,倒要弄成今年上海滩第一民事大案了,这审理之时,可要格外小心才是。

    9点钟,胡蝶在其父胡少贡和律师詹纪凤的陪同下,乘坐一辆小轿车抵达法庭。他们刚下汽车,即被等候已久的一大帮摄影记者所包围。

    记者们手捧相机,争相摄取,一时“咔嚓”咔嚓”的按快门之声响成一片。胡蝶急欲躲避,但茫茫人海无处藏身,只得坦然以对。她目不斜视地向前走着,对众记者的追问不予理睬,她知道这些记者的用心。

    为保待良好形象,胡蝶在出门前就特意将自己打扮了一下,但见她雍容典雅,落落大方,神态安然。身穿黄色直线浅蓝条子长袍,外罩虎黄色皮大衣,脚蹬黑皮鞋,肉色丝袜。她牵着父亲胡少贡的衣角,随着詹律师从容地步入第三庭。

    顿时,千余人的视线一下集中在胡蝶身上,庭内空气也紧张了许多。胡蝶平生第一次作为当事人步入法庭,虽料到有人观看,但如此“壮观”的场面却始料不及,不由暗自心凉。胡蝶毕竟是见过世面的人,她一脸镇静,目不斜视,偕同父亲径直走向法庭左首的原告席。

    此时的胡蝶,对自己贸然同意诉诸法院已有些悔意,她知道,上海明天的各家报纸又不知道将今天之事渲染成什么样子,可是事已至此,开弓没有回头箭,还是沉着应付罢了。

    但詹纪凤律师看到庭上人头攒动记者林立的场景,倒是暗自得意,心想这场必赢的官司不失为扩大名声的大好时机。想到“必赢”二字,似乎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须知被告的律师在上海也是久负盛名的,自己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詹律师想到此,便转身向胡蝶附耳叮嘱:今日庭审,听者甚多,千万不要紧张冲动,要沉着冷静,对法官的讯问,要想清楚了再回答,说话要注意分寸,凡有不便回答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看本律师的脸色行事。胡蝶听言,微微点头答应。

    半个小时后,林雪怀和他的律师鄂森和倪征澳也驱车抵达法院。只见林雪怀身着黑色西服,打着领结,穿过人群,坐到了被告席上。林虽极力保持镇静,但略显苍白的脸上仍透着惊慌和懊丧。

    林雪怀之所以提出要解除婚约,一来是出于一时冲动,二来是出于要挟。他深知胡蝶是极要面子之人,料想她决不敢闹出被“休”掉的丑闻,那么,她只好委屈求全,从此后,钞票照样供他花,而想再来干涉他那是休想。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被胡蝶毅然诉至法庭而打得粉碎。按照民法,解除婚约时,有过失一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小报的谣言不足以证明胡蝶有何过失,而胡蝶控他无故解约,却是铁证如山,他那率先挑起争端的两封信如今成了对他最为不利的证据。

    因此,当林雪怀接到胡蝶起诉副本时,马上就与律师商量,均认为一点胜诉的把握也没有。干是,林雪怀通过律师与胡蝶的律师相商和解。但胡蝶此时其意已决,且所提条件决不退让。无可奈何之下,林雪怀只得硬着头皮上了法庭。

    大约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及书记官步入法庭,于是正式开庭。周达仁循例讯问了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后,切入正题:

    “原告,你为什么要起诉林雪怀?”

    胡蝶答道:

    “因林雪怀无故要求解除婚约,本人要求追还各项借款、贷款,计有:代购汽车、代借现款及欠胡蝶公司贷款等项,总共3O00余元。另外,因被告要求解约,使我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应令被告赔偿损失费1O00元。”

    法官接着问道:

    “损失费1O00元这个数字有什么依据?”

    胡蝶从容应答:

    “我和林雪怀订婚至今3年,被告倘欲解约何不早提?如今岁月流失,他又忽然变心,这对于我的损失实在难以计算。现在我所要求的区区1O00元,只不过是象征性的,多了恐怕他也付不起。”

    场内的旁听者们听到这里,忍不住地哄笑起来,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雪怀尴尬至极,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讯问完胡蝶,法官转而讯问被告林雪怀:

    “被告,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心情紧张的林雪怀答非所问:

    “原告控告,实有其他用意。”

    林雪怀的回答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嘲笑。

    法官只得将问题又重复了一遍:

    “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林雪怀只得答道:

    “确有婚约,是三年前的3月22日订立的。”

    “是不是你主动要求解除婚约的?”

    法官终于问出了令林雪怀最为担心和头疼的问题,好在此问题已在意料之中,出庭前早已与律师商量好了答案,倒也能从容应答:

    “我对解约一事感到非常抱歉。胡女士的名誉虽然不是太好,但她身为一个电影演员,应酬交际的事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希望和胡女士恢复以前的感情,现在不愿意解约了。”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传出惊讶之声,原以为林雪怀会大抖胡蝶的隐私,可谁也没有想到他一上来就表示改变初衷。

    法官接着问道:

    “当初你又为何坚持解约?”

    林雪怀答道:

    “因受胡女士压迫过甚,一时冲动而为,今已深自懊悔,况且当时处于恶劣环境,报纸上又有不名誉的记载。”

    胡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惊讶林雪怀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她正要反驳,法官问道:

    “原告,你说被告无故解约,有什么证据吗?”

    “有。”胡蝶当场出示了林雪怀的两封来信。

    律师呈上书信,法官看完之后,又向林雪怀问道:

    “被告无故解除婚约,已是事实。那么被告,原告所控你欠的各项款项是否属实?”

    “不,非但我不欠胡女士的钱,相反,我在胡蝶公司工作的薪水至今还未给我算清。”林雪怀矢口否认。接着说道:“如果原告能提出证据,证明我确实欠她的钱,那么我自然会承认。可是现在,我真是觉得莫名其妙。”

    胡蝶的律师詹纪凤应声而起,呈上一打支票簿的存根,逐一指出林雪怀所支各项。

    林雪怀的律师鄂森马上反驳:

    “既然上述款项,都是被告从原告手中获得的,那么请胡女士出示被告的借条。”

    “因为林雪怀是我的未婚夫,所以借钱从未让他打过借条,但是方才所说的各个款项绝对没有一笔虚假。”听完律师的发问,胡蝶微微一怔,只得如实说道。

    但鄂森在一旁说道:

    “法律上的事情恐怕只能以证据为准。”

    法官又讯及购车一事,胡蝶指出:“去年8月间,曾为林雪怀购小轿车一辆,购车款为白银380两,已由胡蝶公司出具支票分三期付清,有支票存根为证。”

    “被告,购车之事是否属实?”

    “购车是真,但那笔钱是我自己出的!”林雪怀坚决否认。

    借款一事颇为复杂,双方各持一词,法官只得暂时搁置,转而审理胡蝶关于赔偿的要求,法官询问林雪怀对此有何意见,林雪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我现在不愿解约,希望维持原来状态。现纵然解约,已是胡女士为主动一方了,况且解约以后,胡女士仍可为电影演员,他人仍可以向她求婚,她有什么损失呢?”

    这一番强词夺理的话一经说出,又引起了旁听席上的哄堂大笑。

    法官见林雪怀一再声明要收回解约的要求,于是建议胡蝶和解为善。但胡蝶对林雪怀已彻底失望,离异之心已决,便郑重说道:

    “婚姻大事,非同儿戏,彼此感情既已决裂,焉能偕老白头,我决不愿再与被告恢复关系。”

    于是,法官宣布:

    “本案将于3月2O日上午9时再讯。此前本案最好在外试行和解,如有可能性,即由双方律师从中斡旋,否则本院依法裁判,现在退庭。”

    这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不管是对胡蝶还是对林雪怀来说,都是一种折磨,看到潮水般涌出法庭的人们,胡蝶心中很不是滋味。

    原来认定必赢的詹律师此时也隐隐感到不安,因为林雪怀的律师为林设计的辩护路子实是拙中藏巧。首先,主动认错,并迫切要求言归于好,这样,“无故解约”就不存在了;其次,对于林雪怀的所借款项,由于没有字据,不好作赔;第三,由于林雪怀已不愿解约,那胡蝶所谓身心痛苦赔偿费无处赔偿。詹律师估计,这个案子不会速战速决,很可能要拖延一段时日。

    胡蝶听詹律师这么一说,心中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艰难,真不该来打这场很可能会旷日持久备受煎熬的官司。此时的胡蝶,只求迅速解约,至于其它已不多求,但詹律师不同意,胡蝶无奈,只得听从律师的安排。

    却说第一次庭审使以为必败无疑的林雪怀看到了一线生机。他知道和解的可能性极少,但要做出一点姿态来,以博得舆论的同情。3月10日,林雪怀致函胡蝶,再次表达诚恳忏悔前非,信中语气极为谦和恭顺。

    胡蝶接信后十分气愤,她早已看穿了林雪怀的伎俩,他决不是什么真心忏悔,目的完全在于逃避还款和赔偿。3月14日,胡蝶给林雪怀回了一封信,信中列林雪怀人格、品格和行为诸方面的种种劣迹。

    3月2O日,第二次庭讯的日子。这天早晨,大雾迷漫,十几步开外竟不见人影,即使如此交通不便之天气,也丝毫没能阻挡众多的旁听者涌来法院。

    这天,胡蝶穿一件米色法兰绒大氅,戴着白色手套,卷曲的头发在微风中飘动,左手携一钱袋,仍是和父亲及律师同车而至。汽车驶进法院,胡蝶刚要下汽车,忽见“呼啦”一声围上一大堆人,汽车周围顿时水泄不通,这些旁听者都想一睹红影星的风采。

    胡蝶见此情形,只得坐在车内等候救驾了。不一会儿,法警闻讯赶来,硬是在人海中打开一条通道,胡蝶等人这才得以跨出车门,进入律师休息室。不久,林雪怀与他的两位律师也抵达法院。

    十时许,在法警的开道引导下,胡蝶和林雪怀及双方律师进入法院第一庭。该庭门口,有数位法警严密把守,在放进约三百余人后,即把其余数百名旁听者阻隔在门外。

    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率书记官等步入法庭,第二次庭讯就此开始。

    法官开始讯问:

    “经过第一次庭讯之后,不知道你们双方有没有私下调解?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胡蝶首先答道:

    “鉴于被告人品质上的极端恶劣,实在不能和解,请求庭长从速判决。”

    林雪怀见胡蝶急于了结此案的心情溢于言表,正中下怀,表面却不露声色,以哀怨的语调,反复强调自己悔过及和解的诚意。

    法官再次问胡蝶是否和解,胡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

    “只求解除婚约。”

    法官转而询问林雪怀:

    “现在原告已不愿维持婚约,关于解约,你意如何?”

    林雪怀答道:

    “解约之事,我知道大半非胡女士本意,所以我仍不愿解约。”

    没想到此话激怒了胡蝶,她厉声反问林雪怀:

    “你何以知道不是我的意思?我已当庭亲口说过,你何能勉强我,不要说你不能勉强,任谁也不能干涉。”

    法官见和解已不可能了,便再问胡蝶:

    “那么,是否可以无条件解约?”

    胡蝶向詹律师望去,只见詹微微摇头,此时胡蝶也恨林雪怀的得寸进尺,觉得自己要是同意无条件解约势必会引起对方的趁机进逼,自己也不能贸然行事,于是她仍按和詹律师商量的方案答道:

    “我仍然坚持原来的解约条件,被告应如数偿还我的借款、贷款;另外,被告应当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这比起我所受到的伤害,那区区赔偿是我应得的。”

    法官转向林雪怀:

    “被告,你的意见呢?”

    林雪怀深悔刚才过于贪心,放过了也许能无条件解约的时机,现胡蝶又把他最害怕的条件提出来,他只得答道:

    “我总觉得无解约的理由。”

    林雪怀的回答显得苍白无力,旁听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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