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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最漫长的那一夜(第1、2季)-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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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面
  杜笔安在上海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欢乐谷的鬼屋里扮鬼。
  在此之前,他已连续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他是贵州人,在北方读的大学,一所民办学院的计算机专业。他梦想要成为一个NB的程序员,至少也能开发出一两个IOS程序。但是,那些网络公司的HR主管,看到他的毕业证书,就摇摇头让他滚蛋了。
  扮鬼的第一天,杜笔安换上判官的装束,戴上长长的假发,脸上抹着鲜血样的红颜料,舌头里贴着一根红带子垂下来,就像吊死鬼。他的任务是躲在客人背后,突然跳出来吓唬别人。如果对方不是个壮汉或是大妈,没有被客人打断腿的危险,就可以摸人家头发或耳朵,制造恐怖的效果。
  他摸的第一个客人,就是莉香。
  在她的尖叫声中,杜笔安痴痴地看着,那张恐惧时迷人的脸——刹那间,他忘了自己正在扮鬼,穿着判官的衣服,脸上流着血,仿佛刚从棺材里爬出来。他以为还在大学校园里,偶遇某个如你一样的女子。
  他相信自己遇见了女神。
  女神被判官吓跑了,杜笔安才发现地上的手机。他急忙抓起手机,穿着判官服冲到外面,吓倒一大片女生。但是,女神已离开游乐场,再也找不到了。
  他闭上眼,指间留香,难以磨灭。
  杜笔安回家查看手机里的内容,每一条短信,每一张照片,每一个联系人。
  他知道了她叫莉香,知道她的老家在哪里,知道她读了什么学校,也知道她在大二那年,谈过一个男朋友,但只三个月就分手了。
  最后,杜笔安找到了她住的群租房楼下。
  那天清晨,他看着莉香出门,就从自己身边擦肩而过,却对他视而不见。
  他很后悔,要是穿着判官服,把舌头伸出来的话,或许她还能认出他来。
  这一天,莉香是去游戏公司面试。
  杜笔安悄悄跟着她,也来到游戏公司,而这家刚上市的公司,恰好还在招聘程序员。
  于是,他也去报名应聘了。
  一星期后,他接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
  但他又去应聘了。
  这一回,杜笔安应聘的岗位,是游戏公司所在大楼的物业保安。物业经理看他有着大学文凭,又长着一张忠厚老实脸,自然顺利录取。
  从此以后,他每天跟着莉香一起挤地铁上班,悄悄在背后送她到公司。每天中午,他都会穿着保安制服,巡视整个大楼,在游戏公司所在的楼层,他会多往里看几眼。有时,看到她冲到前台签收快递,也会看到一个挂着程序员吊牌的男员工,殷勤而笨拙地跟她搭话。
  程序员叫万治。
  但是,莉香从没注意过穿着保安服的他,更没跟他说过哪怕一句话。许多次,她从他的身边经过,带走一阵清香的风,却没有回过头。
  他不知道,这叫偷窥。
  一百多天过去了。
  杜笔安终于觅到一个机会,半夜潜入游戏公司,将莉香遗失在鬼屋的手机,偷偷塞回她的抽屉。他原本在手机里录了一段音,说出想要对女神讲的话,但临了还是删除。
  这天上午,他透过走廊的玻璃,远远看到莉香发现了手机。
  她一定在想——会不会真有天使?他想。
  这天傍晚,下班后她没回家,而是坐上了经理的奔驰车。
  七夕啊,大家都要去开房了,居然是跟他吗?
  杜笔安脱下保安服,拦下出租车,跟到外滩的高级餐厅。
  女神跟高富帅的经理吃怀石料理时,杜笔安正饿着肚子站在楼下做电线杆。这些天,他一直在保护她,每个晚上暗中护送她回家。因为,他有一种感觉,或者说,闻到了一股血腥味。那个家伙,变态杀人狂,就在附近,盯上了她。
  当莉香独自冲出餐厅,他微微放心了些,跟着她坐进地铁。他站在车厢的另一头,看她呆呆地靠着车门,对手机念着什么微信。
  回到地面,走在苏州河边,四下无人。
  深夜,那种感觉,杀人前的感觉,越发强烈。
  那个家伙果然出现。
  杀人鬼!
  他,不,是它,正从背后接近莉香。
  杜笔安紧张地喊不出声音,只能奋力冲到前面,阻拦在它与女神之间。
  此刻,莉香突然回头,路灯下看清了杜笔安的脸。
  判官般的脸。
  只有半秒钟,她掏出防狼喷雾剂,全都射到了他的眼睛里。
  他再也看不到莉香了。
  耳边,只听到她急促的脚步声,还有另一个男人的声音,它要去追赶她了。
  不。
  他闭着眼睛抱住那个男人的腿,死活都不能让它追上莉香。
  于是,它掏出了刀子,那把杀了至少七个女人的尖刀,刺破了他的心脏。
  纵然判官,也会死的。
  同时,他死去的双手,仍然紧紧掐住它的大腿,再也无法动弹,直到它用刀砍断他的手指。
  七夕夜,两个巡逻的警察路过,当场擒获变态杀人狂,这桩特大连环杀人案件告破。
  案发现场有具刚被杀害尸体,是个外地来沪的年轻男子,眼中残留防狼喷雾。有人一度怀疑他是凶手同伙,但很快被否定了。
  法医在检验时发现——死者右手的食指与中指,已被凶手用刀砍断了。
  在这个世界上,却无人知晓,那是他第一次触摸到莉香头发的两根手指。
  他死去的那一晚,是他俩在鬼屋初次相遇的第一百二十天。
  办理这桩案件的,是我的表兄叶萧警官,从他的调查笔记中,我大致拼出了这个故事。
  今晚,我打开音响,听了一首《突如其来的爱情》。
  2014年,铃木保奈美四十八岁,属马,本命年。
  如果,爱情是条射线,除了开头第一个刹那,往后全是痛苦和无意义。除此以外,对于爱情的赞美,都是虚假。然而,就是那个开头的刹那,是我们活着仅剩的几种美好之一。
  但,依旧,我们会记住那个开头的刹那的美好。
  晚安,莉香。

第9夜 香港一夜
  “阿SIR,我没做大哥很久了!”
  ——吴宇森《英雄本色》宋子豪(狄龙)
  2005年10月15日,我第一次到香港。
  早上,自深圳出发,我跟制片人Z先生同行,有辆轿车来接我们。经过文锦渡关口,守关的阿SIR面带微笑,看过通行证,示意入关。进入香港的道路改左驶,丘陵起伏,绿意盎然。车虽多,但井然有序,绝不见内地常见的抢道。潮湿浓雾间,群山外的海峡,忽隐忽现,硕大的青马大桥,蓬莱仙山般的摩天巨楼。进入九龙半岛的水泥森林,看不到周围高楼的顶,窄窄的马路两边,招牌已是横看成岭侧成峰。
  在尖沙咀的酒店住下,特意走到弥敦道南头重庆大厦,王家卫的《重庆森林》就是这处,却到处是黝黑的印度人或巴基斯坦人,底楼是个档次很低的卖场,据说晚上不安全。
  下午,我和Z先生见了香港的投资方及导演黎妙雪。那是我的小说第一次改电影——《地狱的第19层》。有位很资深的女电影人,谈到张国荣出事前跟她通过电话,某段诡异的故事,在此不表。
  谈完事,我和Z先生坐地铁去维港对面的香港岛。在金钟下车步行坐缆车,来到太平山顶赏夜景。观景平台狭小,大雾看不清,草草下来。转了很久,却撞到中环广场,在香港打工的菲佣,每逢周末放假聚集于此。又坐地铁去铜锣湾,车厢大半东南亚面孔,间或几个裹着美丽的丝绸头巾,那是穆斯林女孩标志,应是印尼或马来西亚人。
  回到酒店,我独自外出。
  深夜十点多,于香港人而言,夜生活才刚开始。兰桂坊这种地方,我素无兴趣,掏出手机里存的地址,步行前往附近一条小街。
  拥挤逼仄,密密麻麻的招牌底下,有间上海小馆。门面不大,只有七八张桌子,下夜班的工人在吃炒饭。有个年轻男人坐在角落,独自抽烟,看电视里的TVB剧。他的椅背上,挂着件灰色风衣。
  小马哥。
  我叫了他的名字。他猛然抬头,露出少年般的笑容,掐灭烟头,跟我拥抱。
  他用上海话招呼我,用粤语跟伙计们说话,给我点上几份小吃。他是这家店的老板。
  我问他别来无恙。
  阿SIR,我没做大哥很久了!
  他的这句话,令人会心一笑,自动脑补出中年狄龙的形象。
  小马哥,是我的初中同学。
  有句讲句,他越来越像周润发了,当他重新给自己点上一根香烟,嘴角还叼着牙签时。
  我和他第一次相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刚进上海市五一中学预备班。小马哥,是我们班个子最高的。他的功课差,小学就留过两级,比我们大两岁,嘴角已有一圈小胡子,穿着港剧流行的太子裤,看起来像社会青年。
  听说,他的爸爸妈妈早已离婚,妈妈重新嫁人去了香港,而他跟爸爸留在上海。
  小马哥总是说,他就快去香港了。
  我有个小学同学,成绩很好,平时穿着体面,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西康路上有幢大房子,以前是他们家的,原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资本家。他爷爷逃难去了香港,留在上海的房子被充公,他爸是共产党员留了下来。我们只做了三年的同学,他就全家移民去了香港,投奔已是亿万富豪的爷爷了。
  那个年代,凡是跟香港有关的一切都令人艳羡。我听过的第一首粤语歌,是霍元甲的昏睡百年国人渐已醒。往后就太多了啊,还记得秦始皇的大地在我脚下吗?八三版射雕的铁血丹心,义不容情的陈百强的一生何求。看过上篇故事的朋友,都知道我会吹笛子,而我最拿手的,是浪奔浪流滔滔江水永不休的《上海滩》。那时无论粤语国语,我们同学都会唱,有一年最流行叶倩文的潇洒走一回——天地悠悠过客匆匆潮起又潮落恩恩怨怨生死白头几人能看透。
  我家有台录像机,常带同学们来看港片。来得最多的同学有三个:一个叫李毅大帝;还有个叫杀手李昂;最后,就是这一夜的主角——小马哥。
  除了《纵横四海》,我们最爱看《英雄本色》,导演吴宇森,监制徐克。
  英雄本色1,看了三遍。英雄本色2,却看了十遍。到英雄本色3,已跟前两部没关系了。虽然,公认1才是巅峰之作,但2更让男生们过瘾——那时尚无暴力美学的说法。
  最后有场戏,周润发穿着小马哥浑身是洞的风衣,挂满炸弹,跟阿豪与龙四一起去为张国荣的阿杰复仇。我们四个男生,用我家的录像机反复播放,数出总共被打死的人数——四百一十九个,册那,绝对是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现在想想,我们可是够无聊的。
  终于,1993年,小马哥去了香港,与母团聚,持单程证。
  他走以后,不再联络,我挺想他。
  那一年,街头流行艾敬的一首歌。距香港回归还有几年,人人都很期待1997年,又仿佛很遥远,想象那是梦想与光荣的年代——
  “我留在广州的日子比较长/因为我的那个他在香港/他可以来沈阳 我不能去香港/让我去花花世界吧 给我盖上大红章/1997快些到吧八百伴究竟是什么样/1997快些到吧我就可以去hong kong/1997快些到吧让我站在红勘体育馆/1997快些到吧和他去看午夜场/1997快点儿到吧八百伴衣服究竟怎么样/1997快些到吧我就可以去香港……1997……1997……”
  2012年,我在《悬疑世界》杂志卷首语里,写过大致这样一段话——“而今,八百伴早开到了我们家门口,办张港澳通行证可随时飞到香港,淘宝上就能买到红勘的演唱会票,午夜场不早就有人组团去看过了吗?而那个让人憧憬过的年头,眨眼之间,竟已是十五年前的往事。”
  好吧,日本的八佰伴早就倒了。
  一九九七,香港回归,普天同庆。我呢,那一瞬间,也有种发自内心的自豪感。
  那年圣诞节,小马哥敲响了我家的门。
  哇,他又长高了,卖相好,一袭灰色风衣飘飘,胸口插着墨镜,那年流行的中分发形,很有周润发年轻时的派头。
  其实,他才二十岁呢。
  小马哥来上海是看老爸,过两天还要回香港。当晚,我们几个同学请他去吃夜排档,最后必然是他抢买单。
  他抽着外国烟,神情过分早熟,说起香港各种繁华,上海想要迎头赶上,起码还得五十年吧。
  有人问,香港有许多上海人吗?有啊,我们特首董建华、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还有倪匡、亦舒、王家卫、张曼玉、汪明荃、沈殿霞……
  为了满足我们猎奇的欲望,他又说起香港十大奇案。说到雨夜屠夫,大家瞪大了眼,似乎不敢相信。其实,那年头,上海也有了连环杀人狂,比如敲头案。
  有个同学傻傻地问,小马哥,你是不是做生意发大财了?还是炒股票?
  想起《大时代》的方展博,但我更爱《第三类法庭》的青蛙王子温兆伦。
  他吹了一口啤酒,淡然道,哪有啊,我是混社团的。
  众人沉默片刻,都看过古惑仔,混社团,不就是黑社会吗?
  终究有人忍不住问,开过枪吗?
  废话。
  玩过女人吗?
  对于我们这些屌丝处男来说,这可是个重大问题呢。
  香港妹,大陆妹,越南妹,泰国妹,混血妹,白鬼妹,黑鬼妹,全都玩遍了。
  我们嫉妒地看着他,彼此无语。
  最后,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杀过人吗?
  他不响。
  面朝夜空吐出一圈烟雾,小马哥淡淡地说——
  “这里到底不是自己的地方。有人千方百计要离开自己的家,有的人想回去,有的人……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还是自己的地方好。”
  只有我明白这是《英雄本色》的台词。
  没过两天,小马哥回了香港。
  那一年,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我依然不能去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能去找小马哥,不能去维多利亚港,不能去狮子山下……
  才发现,《我的1997》里的歌词,竟然全是骗人的!
  2000年,我开始在榕树下网站发小说。2001年,我写了第一个长篇小说,第二年出版。
  2003年,非典。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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